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
发布时间:2011/3/15来源:湖南认证网作者:湖南认证网浏览:4332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
    特级资质标准:

    1、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。

    2、企业净资产3.6亿元以上。

    3、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。

    4、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。

    一级资质标准:

    1、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  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;

   3)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4)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5)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;

   6)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。

    2、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;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;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;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。

   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。

   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。

    3、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。

    4、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。

    5、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
    二级资质标准:

    1、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  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;

   3)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4)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5)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;

   6)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。

    2、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;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。

   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,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。

   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。

    3、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。

    4、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。

    5、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
    三级资质标准:

    1、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  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;

   3)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4)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5)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。

    2、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;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。

   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,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;工程技术人员中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。

   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。

    3、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,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。

    4、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。

    5、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。

    承包工程范围:

    特级企业: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。

    一级企业: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
   140层及以下、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

   3)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

    二级企业: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
   128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

   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

    三级企业: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
   114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

   2)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

   3)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

    注: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、民用与公共建筑(建筑物、构筑物)工程。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,土石方工程,结构工程,屋面工程,内、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,上下水、供暖、电器、卫生洁具、通风、照明、消防、防雷等安装工程。